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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女方不返还彩礼,男方悔婚返还彩礼案例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07:24:02浏览131次

收了彩礼后,她破了婚,只过完蜜月就不辞而别了。到目前为止,她已经失踪,“丈夫”把女孩的家人告上了法庭。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家属应妥善返还原告班彩礼3800元。

2002年7月,班在广东工作时认识了兰姑娘。后来班找人向兰姑娘家里求婚,兰姑娘和她父母都同意了。2005年2月10日,班某与兰的娘家订婚,并给她和父母现金及礼物共计13000余元。同年11月15日,两人按当地习俗结婚(双方均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蓝姑娘去了班某,和班某住在一起。但是这个时候蓝姑娘觉得班某不是她理想中的对象,她感到后悔。在班某度蜜月后,她依依不舍地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

为了不至于落得身无分文,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蓝姑娘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为了与蓝姑娘结婚,原告按照当地习俗给了三名被告彩礼。之后,被告蓝姑娘反悔,导致原告因彩礼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鉴于原告给被告的部分彩礼已被被告用于招待客人和购买嫁妆的实际费用,被告只能做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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