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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论文,什么是问题研究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4:51:02浏览81次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婚姻失败是否应返还彩礼的问题。一年多前为了一个小研究写了一篇文章《婚姻不成的彩礼处置》。现在有网友提到这个问题,是在介绍彩礼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把我的拙作一起贴出来启发思路。

婚约期间互送的礼物有两种,一种是普通日常交流的礼物,比如送一朵花,送一件衣服等等;另一种俗称“彩礼”。日常交往中的礼物属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所有权已经转移。是否达成另一份退货合同,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共识。如果谈判失败,就不需要退货了。

至于“彩礼”的性质,就没那么简单了。民法讲究民事习俗,而给“彩礼”的习惯太长。在历史上,彩礼实际上是婚姻的合法形式。我先说一下历史上的彩礼习惯,然后请阅读我之前的短文《婚姻不成的彩礼处罚》,可能对你的思考有帮助。

彩礼是古代婚礼程序“六礼”之一,一言难尽。分为“接受”、“索要姓名”、“纳吉”、“接受”、“预约”、“欢迎”六个程序。我来分别介绍一下:

这个“六礼”在南宋以前被称为“六礼”,是一个比较规范的、有影响的程序。

接受是指父母要求人们向女方父母表明自己的意图。要看“父母的吩咐”。首先,男方父母看上了女方。平时要派媒人去女方家求婚,明确要给自己的儿子找对象,儿子是对方的家人。这叫纳才。这里有一个情节,很多法制史的书上都没有写。一般要带一只雁,因为雁是“信物”,讲的是信誉度,不是玩笑。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雁是自由的,不能带回去。如果女方说没有,就结束,如果可能的话,就进入第二个程序。

求名字。男方父母收到媒人的信息后,派媒人去问女方姓名、生肖、生日等。这是一个技术程序。

纳吉。问清楚之后,去找算命老师算算。算命老师不说好,就算了。如果说的好,那就上第四步。

接受这个标志。这是最重要的。一旦女方收到钱,婚姻实际上已经成立。有的书上说要多雇几个钱,但唐律规定,多雇几个钱,少雇几个钱都无所谓,吃喝不算,一般都是绸缎。那么为什么一旦收到就是真的呢?这要看法律,唐律明确规定:男方把钱租给女方家就背叛婚姻,他“不坐”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彩礼“不要”就白送。但女方反悔结婚,父母将被“棍棒60”,构成犯罪。所以可以看出,我们认为接受就业就意味着婚姻的成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就是买卖婚姻。该程序与结婚证程序具有同等效力。我们说古代婚姻是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这是好的。中国古代写剧本的人都知道这个规律。例如,梁祝和祝英台本来要嫁给梁山伯,但当他们回家时,他们看到他们已经收到了嫁妆,所以她别无选择,只能在梁山伯哭泣。她不想因为自己的婚姻破裂而让父亲犯罪,但又不想嫁给马文才的儿子,所以先上了轿子,然后死在梁山伯的坟上。既不违法也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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