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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彩礼吗,离婚后关于彩礼返还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5:06:02浏览56次

2003年5月,30岁的王明被介绍给徐芳。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他们的关系发展很快。同年7月,王明支付订婚彩礼8800元,2004年2月8日支付12800元。许芳的父亲许大方收到彩礼21600元,开具收据。2月11日,他们登记结婚。没想到,2004年6月17日,结婚才4个月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不久后,王明向法院起诉前岳父,要求退还彩礼21600元。

王明告诉记者,在和徐芳谈恋爱的时候,徐大方说要给5万元彩礼,让他娶女儿。当时他就傻了眼,因为家里没钱,父母残疾,靠每月200多元的低保金生活,月收入也就500左右。正是因为家境贫寒,他到30岁还没有娶妻。因为他真的很爱许芳,许芳肚子里有自己的骨肉,为了结婚,他想尽一切办法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钱。最后彩礼付了两次,一共21600,才结婚。

王明说,结婚后,全家人的生活重心都放在怀孕的许芳身上,凡是好吃的都想着她。令他惊讶的是,徐芳总是不顾家人,把家里的钱拿回来给家人。就因为“钱”这个词,他把自己搞得一团糟,甚至拿肚子里的胎儿威胁家人。最后她瞒着他们偷偷打掉了已经7个月大的胎儿。这件事拖垮了他们的家庭,让他做出了一个痛苦的决定:离婚。

王明认为不是自己自愿出的彩礼,但因为许达发的恐吓话,没想到结婚才四个月就离婚了。考虑到他家的特殊情况,婚前他索要的巨额彩礼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他要求退还彩礼。

关于王明所说的一切,许达发说:“一分钱都不退。这笔钱花在了我女儿的婚姻上。我们家条件也不好。彩礼是用来买婚戒、金戒指、金项链、西装等物品,还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嫁妆。彩礼是王明自愿给的。如果真如他所说是被迫的,那不就是买卖婚姻吗?更何况他离婚的时候根本不提彩礼。我们不想要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现在知道了,我早就想通了。如果你家吃低保,那我们家就没吃过低保。”

判决昨日,江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婚姻应以双方自愿的情感交流为基础,本案涉及的彩礼是传统陋习之一。原告与父母同住,父母净收入低于500元。父母都是残疾人,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本案涉及的彩礼金额为21600元。婚礼虽然用了一些费用,但是金额比较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应该考虑适当返还。据此,判许达发返还王明彩礼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实习生马本本金陵晚报记者宸妃通讯员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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