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07:27:02浏览73次
合肥晚报:3月10日,肥西县山南法院成功调解一桩离婚案,女方在订婚期间收到男方大量彩礼,未经同居登记结婚。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退还男方6500元彩礼的协议。
2008年4月,肥西县农兴镇人余某被介绍给同县华钢镇人牟伟。相处之后,两人彼此产生了好感,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期间,魏和他的家人从于那里得到了价值3000元的金项链和8888元的彩礼。当年8月21日,双方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时,牟伟提出,他必须先买一套新房子,然后才愿意嫁过去。余某家境一般,他借钱买房后,牟伟抱怨自己没有私家车,拒绝出门。面对魏不断改善的条件,俞无力支付,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离婚申请,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院受理后明确指出,虽然双方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夫妻法律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同居,女方应返还彩礼,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