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09:51:02浏览139次
小美和大纲建立了关系,准备结婚。小梅的父母向大纲家要了彩礼。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大纲要求退还小美父母给她的彩礼。大纲中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律师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彩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均未登记结婚;
(2)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付款人生活艰难。
本案中,大纲给小梅的彩礼,应按上述司法解释返还。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