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媳妇要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女方要离婚彩礼怎么办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10:21:02浏览137次

 离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吗

至于彩礼能不能退,之前的司法解释比较笼统,处理的原则是礼金是有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时间短的,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很久了,不太可能还。具体来说: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2、要求退还的财产确属彩礼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严格的限制,并不是任何礼物都可以称为彩礼。“彩礼”是有严格针对性的,必须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习俗。

离婚退还彩礼要注意什么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此外,对本条中“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情形,应当作限制性解释。这种情况是指支付彩礼的一方婚前支付债务,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靠自己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确定应根据支付的彩礼金额、支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目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但一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不满两年,但有子女的。

(3)收到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同居。

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况解释如下:一是要求“已经用于同居”。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婚前”女方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用于同居。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他的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不能用这个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共同经营投资等发生的费用。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