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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是男方提出还是女方提出,订婚后退婚彩礼怎么退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21:03:02浏览102次

一名男子为求婚提供了“彩礼”,但女子拒绝结婚后,双方就彩礼返还发生了纠纷。6月18日,江西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被告周良返还原告熊昌赠与的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熊经常与被告谈恋爱。2008年3月31日,原告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周良支付了人民币90万元,以满足被告提出的条件,2008年11月5日,原告向被告周良的父母赠送了媒人杜瑞和刘玉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2008年11月6日,原告和被告订婚。当天,原告按照当地习俗向被告周良的亲属支付了1.1万元的“红包”。此后,因被告周良拒绝与原告结婚,于2008年12月25日前数次返还原告45万元现金。2009年1月21日,被告向原告的妹妹熊晓岚汇款20万元,共计65万元,仍欠原告25万元及“四金”。原告起诉被告返还彩礼25万元、“四金”及红包1.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熊昌在双方已经结婚的前提下,以现金形式向被告周良支付了90万元,所支付的款项应视为“彩礼”。被告周静反悔,拒绝与原告结婚,应视为违约。原告追偿后,被告陆续返还65万元,剩余25万元尚未支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25万元的请求权,是合理合法的,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订婚期间支付给被告亲属的“四金”和“红包”及11000元礼品。“红包”和礼物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应视为礼物,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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