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婚礼两个月才准备,未登记出租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22:15:02浏览148次

男方付给女方3万元彩礼,并按当地习俗举行婚宴后,双方同居,但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个月后,男方想结束事实婚姻生活,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同居时间、彩礼金额及当地习俗,责令女方将三分之二的彩礼返还男方。

2013年10月,原告石某与被告王通过媒人相识。同年10月底,世茂父母给了3万元彩礼。王收到彩礼钱后,买了一份价值一万元的嫁妆,放在石某家里。现在世茂拥有了嫁妆。接下来的一个月,双方在男方家里设宴,办理婚宴,同居不超过两个月。因为在一起生活期间不幸福,所以只想结婚。世茂以为自己交了三万元彩礼却没有娶妻,于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经法院审理,法官解释,石某、王经媒人介绍后,因其有意订立婚姻关系,男方石某按当地风俗习惯向女方支付彩礼,被告已收到原告彩礼3万元。最终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返还原告彩礼。

双方在一起生活时间较短,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履行了夫妻义务。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王主观原因。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扣除嫁妆价值1万元,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1万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