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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判给谁,爸妈离婚孩子判给谁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08:36:02浏览137次

一、父母给的见面礼离婚时应归谁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残疾人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

3.只有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4.一方专用的日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即无论婚后多少年,婚前一方的财产仍然属于一方。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财产、资本所得以及继承或赠与的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如婚前取得的预售房屋的财产权,以及全部支付的房价款,只有婚后才能取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钱、股权的形式存在,婚后却表现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如果把婚前一方的个人储蓄和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折算成货币,只不过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其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或者灭失的,离婚不能要求共同财产或者对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但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或婚后获得分红,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介绍:

与王于200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举行婚礼时,的母亲送给儿媳王一只非常珍贵的玉镯,作为与婆婆见面的仪式。2009年,与王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没有争议,但对手镯有争议。主张手镯是婚后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主张手镯是婆婆送给自己的。

关于手镯的归属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手镯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因此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手镯虽然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但根据母亲赠送手镯的特殊时间和意愿,可以判断是送给王的,手镯属于王个人的特殊生活用品,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首先,手环的赠送时间是婆媳在婚礼上给媳妇的礼物,有其特殊的意义,可以判断为送给王的礼物。其次,作为女性专用的生活用品,手链也属于一方的财产,所以本案中的手链应该属于王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关于与父母离婚时应该属于谁的最新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父母给的礼物取决于离婚时是否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就不是分割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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