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11:06:02浏览84次
如果收到的彩礼是一个人收到或购买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捐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特别约定。
考虑到财产来源,根据最高法院1993年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判决第5条,如果男女双方不在一起生活,他们可以合理地成为分割人。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较短,给彩礼的一方造成生活困难,可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精神处理。当分割分享财产时,生活有困难的一方将得到适当的优待。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赠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的来源和数量。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与分割平等。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不同。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