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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15:24:02浏览130次

 摘要:返还彩礼应注意的条件和问题中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关于如何处理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涉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解决彩礼纠纷时,是否返还彩礼应以双方是否已建立婚姻关系为准。

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话,原则上不退彩礼(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取得结婚证的,终止同居原则上不退还彩礼。

2.如果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退换货请求。

如果在支付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要求返还彩礼,则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同所有权制度。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请求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一定是当地婚前付彩礼的习俗。

总的来说,彩礼问题存在于我国大量的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按照民俗和习俗结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出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如何处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

4.支付彩礼需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一般的赠与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付了彩礼后,做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同居。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从未同居过,就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彩礼的支付主体和接受主体应作广义解释。

在实践中,支付彩礼并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事,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我们要对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有一个宽泛的认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该包括他们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支付给女方娘家,很少用于男女结婚;很多时候,彩礼都是全家人用共同财产支付,甚至全家人一起借钱。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对付款人的主体和收款人的主体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付款给付款人带来困难。

这是彩礼返还的特例。人生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是,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彩礼的支付,生活前后的差异很大,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规定的,即绝对难度。

8.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

彩礼的返还受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这种纠纷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开始: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付款人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付款人应当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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