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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配是什么

来源:离婚房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09:50:03浏览78次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权利来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得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自己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期间,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e799 be e5ba 6 e59 B9 ee 7 ad 94313333762666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住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收或者不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制裁。

基本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应为一个人收入和支出的一半。

第《婚姻法》条规定,第40条夫妻书面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做出判决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收或者不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制裁。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字符串1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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