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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配购房贷款

来源:离婚房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10:20:03浏览93次

房地产只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出资,否则法院通常会裁定该房屋属于登记的一方。因此,当感情好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清理账目。不要以为当我们好的时候,我们就会永远好。当感情消失时,我们后悔也为时已晚。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偿还贷款,尚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人民法院不应决定谁拥有该房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哪一方居住和使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都将向法院提起另一项诉讼。

离婚时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分为两种情况: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双方应通过协议办理离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支付的相互贷款还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2.双方结婚后通过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供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所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法释[〔2003〕19号)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如果双方都声称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则应允许投标;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的情况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用途。

当事人取得前款所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法释[〔2011〕18号)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将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房地产。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损失

对于孩子的问题抚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应在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做出判断。然而,哺乳期的孩子通常授予妇女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有必要看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并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否抚养子女方应在子女年满18岁前按月支付抚养费用,费用标准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如果在未来抚养期间,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再诉讼,请求改变子女抚养的权利。

3、关于共有财产的划分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属于夫妻双方,通常是一个人的一半。一方有过错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分割成较小的份额,具体份额由法院确定。一般来说,婚前婚后的彩礼被视为共同财产,不能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对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4.离婚程序、所需文件和费用

协议离婚的,双方应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商后领取离婚证。当事人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同意或者违背承诺的,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一年以上,他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次通常是6个月,第二次是3个月。如果法院**次决定不离开,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通常应决定不离开。如果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不涉及e68a847a6431333264636265,财产分割一般为50元。有财产分割的,按照财产比例缴纳费用。详情请参考《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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