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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子女的主人是谁抚养?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13:50:03浏览95次

一、离婚后的孩子是谁抚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第二,谁将是哺乳期离婚孩子的主人?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但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同住:

(1)如果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父母在抚养条件下有抚养义务,而父母要求子女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她的孩子抚养;母亲工作的特殊性质不方便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等。

(4)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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