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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所有权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22:10:02浏览114次

一、哺乳期离婚子女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是跟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可以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适合与他们生活在一起;(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因此,就刘女士的情况而言,如果她没有上述不利抚养的情况,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利。

二。离婚后确定子女所有权的标准抚养:

第《婚姻法》号法令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993年11月13日,**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离婚后子女问题抚养。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的儿童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但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同住: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因此子女不宜与她同住。

父母在抚养条件下有抚养义务,而父母要求子女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她的孩子抚养;母亲工作的特殊性质不方便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等。

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2.哺乳期后的儿童

即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做出判决。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优先权直接抚养条件

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父母一方:已经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的寿命很长。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其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

(2)具有相对优先级的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他们的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3)考虑孩子的意见。

因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

除了由父母一方直接拥有抚养,未成年人也可以被视为由父母双方轮流拥有抚养。第《子女抚养意见》号法第6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同意轮换抚养子女,则可给予许可。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拒绝生抚养个直接子女或争夺抚养个直接子女,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可以首先决定生抚养个直接子女,以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哺乳的孩子通常不到一岁,非常需要母亲的护理。因此,如果父母此时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利通常归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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