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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母乳喂养的母亲。现在这孩子还在喂奶。如果孩子想离婚,她将属于谁?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0 15:10:03浏览133次

哺乳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在此期间,离婚的孩子应该属于谁?母亲会优先考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是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1条:

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父母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上述情况

哺乳期的正常孩子是哪一方抚养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遵循哺乳母亲抚养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间,孩子是母乳抚养,母亲一般直接抚养,而父亲应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同意的金额每月支付孩子抚养。

如何改变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权利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解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确定男女对子女的权利抚养时,是以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健康为前提的。因为抚养孩子有很长的时间,男人和女人的状况都有改变的可能。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改变其子女的权利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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