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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哺乳期离婚子女权利的标准抚养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3 16:09:02浏览116次

确定哺乳期离婚子女权利的标准抚养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有一个问题,孩子会直接与父母中的一方分开抚养。虽然夫妻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但孩子的方式将会改变,从普通的直接抚养到单一的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归属抚养不仅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也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儿童问题非常重要抚养。

第《婚姻法》号法令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993年11月13日,**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离婚后子女问题抚养。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属于父亲的情况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因此子女不宜与她同住。

父母在抚养条件下有抚养义务,而父母要求子女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她的孩子抚养;母亲工作的特殊性质不方便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等。

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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