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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工伤死亡赔偿多少万

来源:工伤死亡作者:覃芷波 时间:2022-06-25 02:31:14浏览7742次

这几天在项目处理一起亡人事故,准确来说是工人心病猝死事件。

事情大致经过如下:2022年5月某日上午9:15分左右,项目部通知所有人员到工地西大门做核酸检测。瓦工贾某某,在接到做核酸通知后,从生活区到工地西大门做核酸(距离2公里左右),做完核酸返回生活区。贾某某吃过午饭后一直在宿舍躺在床上听手机睡觉,13点左右临床室友第一次询问贾某某是否需要其他室友帮忙购买方便面,但贾某某没有回应。因贾某某手机放在胸口正常播放,室友以为他睡着了就没继续叫;第二次两点左右舍友再次叫贾某某时,碰在身体上感觉有点冰凉。室友立即通知劳务安全员涂某某,涂某某接到通知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同时通知项目部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接到消息后,立刻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同时与生产经理立刻从施工现场赶回工人生活区。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分公司以及属地主管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公司接到项目经理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主管领导赶往项目,执法支队也对相关情况做了了解。

2:30分左右110民警先行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并询问了报警人涂某某以及第一目击人员贾某某室友。110民警当场未给出任何结论,同时110民警联系了鉴定人员,需要鉴定人员到场做进一步查验来排除他杀可能性。

2:40分左右120到达现场,立即对贾某某经行抢救,最终14:50分判定死亡并出具死亡通知单(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情况:心跳呼吸停止)。

3:00左右鉴定人员到场,经过现场查验,口头对到场民警传达查验结果:贾某某身体无任何外伤,无触电,无毒虫咬伤,具体死亡原因没有当场作出结论,可能需要进一步尸体解剖才能得出最终结论。同时对于鉴定结果会发送给派出所。

4:30左右派出所民警联系法医鉴定中心,将尸体转运至法医鉴定中心。同时项目生产经理、劳务班组长跟随民警前往派出所录笔录。

以上就是事情大致经过,根据派出所、法医技术人员鉴定,排除他杀可能性以及中毒。

事情发生后贾某某室友,也是其老乡,电话通知了贾某某亲属,当天夜里亲属就到了南昌。项目部也做好了家属的后勤保障工作。

人死不能复生,项目部也积极就这件事情与家属进行协商。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好这件事,让死者入土为安。

由于死者当天没有出工,在宿舍休息的时候突然就不在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不成工伤。

作为央企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导了解事情之后,以及了解死者家庭情况(老父亲老母亲还在世,一儿一女,女儿还在读高中,儿子刚结婚,年纪也不大,老婆将近60岁了)也是想给家属尽一些人道主义赔偿。但是 作为家属来讲,一定是想得到最大限度的人道主义补偿。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也能理解家属的心情。

5.10号上午,与家属进行了第一次谈判,我们首先对家属进行了安抚,同时把整个事情的过程与家属进行了再次描述,对于家属有疑问的地方也一一进行了答疑。5.10晚上,进行了第二轮谈判,让家属说出具体的诉求,家属要求走工伤保险,因为按照工伤处理的话,赔偿金额是比较可观的。但是由于是在宿舍休息,未出工时发生的事情,和工伤靠不了边。所以建议家属再考虑一下,同时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其他相关单位。

5.10上午进行了第三轮谈判,家属大致需求就是让企业考虑一下死者家属情况,这件事就按照工伤给一个90万左右的赔偿。但是作为企业来说,虽然同情家属,但是不能够答应他们的需求。因为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据我们从派出所了解到,南昌地区也出现过几起类似的事件,人道主义赔偿大概在16~20万。我们也把这个情况和家属说了一下,但是家属一时间接受不了,觉得差距太大。

其实我们也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是就这件事情来说,企业是没有责任的,能够给予家属的赔偿,也都是建立在人道主义之上的。第三轮谈判之后,我们还是建议家属多做一些了解,多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我们也提出可以邀请当时负责办案的民警协同洽谈。

5.11号下午,民警参与了第四轮谈判,首先民警对死者家属表达了慰问,同时也把事发现场情况进行了还原,也把南昌地区几起类似的案例补偿金额告诉了家属。这一轮的谈判,进行的比较顺利,因为家属也咨询了相关律师以及单位。也确认了此事算不了工伤,企业也没什么责任。家属说希望企业考虑一下死者家情情况,能够给予最大的人道主义补偿。基于死者家庭情况,我们也给企业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说按照15万进行人道主义补偿,同时家属来这里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安葬费全部由企业承担,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大概接近5万块。我们把我们这边能够给予的人道主义补偿进行了交代,但是死者妻子一时间接受不了,就说活生生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怎么就值10多万。换位思考,我们也能理解家属的心情,宁愿不要这些钱,只要人活着,但是事实是残酷的。换句话说,这家人是不幸的。假如死者当天出工,是在工作岗位上去世的,不仅可视为工伤,同时可以得到一笔乐观的赔偿。但是,事实是不是。经过第四轮的谈判,家属基本接受了事实,但是要一个过程。

5.11号晚上,家属提出了要求,主要是基于对死者家庭考虑,提出45万左右的补偿。虽然我们同情家属,但是家属提出的金额和我们企业所能后承担的还是有所差距。最后希望家属再考虑一下,能不能少一些。

我全参与了与家属的谈判工作,看着他们一家老小,确实心里很不是滋味,农村人,也都比较老实本分,我也是农村出来的,也体会得到他们的不容易。但是作为企业来讲,关于钱的出入,不是哪一个人说的算的,是要上会决定的。参与谈判的领导也都觉得家属确实可怜,一家老小,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天也就塌了。最后我们向公司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最终领导说作业企业来说,我们有社会责任感。可以适当的多给予一些,最终我们这边把补偿提高到了30万,今天下午再与家属作最后的谈判,其实内心来说我也是倾向于多给予家属一些补偿,企业能够把金额提高到30万,就这件事来说,从我内心来讲还是可以的。

对于从事建筑这么多年,我也处理过几起事故,每起事故补偿的金额大小不一,主要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去做出补偿。

向这个事件,我们也处理过类似的,补偿金额也大都在十几二十万。也许大家会觉得这么大企业,怎么这么冷血无情。但是作为企业来说,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要合情合理才行。我们也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法院判决我们补偿多少我们就补偿多少,这个毫无疑义。可是,对于这种类似的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企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有的补偿都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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