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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牢俊哲 时间:2022-07-25 07:12:19浏览143次

工程款纠纷怎么办,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怎么解决?看完8个法律知识点你就知道了

一、案例回顾

2014年3月11日,A公司和B公司签约总承包合同,A公司是发包方,B公司是承包方,过了十天,B公司和张三签订了《项目承包责任书》,再过3个月,张三和实际施工人李四签约了承包合同,2017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后,李四与张三和B公司结算工程,B公司和张三结算价格与实际造价差距过大,实际施工人李四拒绝签字确认,导致李四多次索要剩余工程款未果。

问题: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李四,面临实际造价差距过大怎么办?向谁要钱呢?

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

1、发包方和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负责接下这个工程,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法人。

通俗理解就是发包方就是业主,承包方就是帮业主做事、建楼房的企业。

2、什么是违法转包和分包

转包: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

通俗理解就是自己承包了工程后,再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自己退出,挣差价,举个例子承包人100万承包了这个工程,于是再将这个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承包价是70万,就这样转包下就挣了30万,中间商赚差价,自己啥都没干。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出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将工程项目拆分为多个分项目,然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违法转包如何认定?

第一: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给子公司)或者个人施工;

第二:将承包的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4、违法分包2种情形

第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第二: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工程造价什么意思?

当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在工程结算方面有争议,比如施工人说工程施工花了100万,而承包人计算花了60万,中间有40万差额产生争议,因此需要找专业的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

工程造价:从投资者的角度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

从承包商或者发包商角度定义:承包工程需要付出的实际成本

6、什么是挂靠?

挂靠就是自己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公司对外承接业务,大树立下好乘凉。

7、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通俗理解:在2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用工程保证金维修建设工程。

履约保证金,是用来防止违约的

8、对方拖欠工程款可以支付利息吗?

按照法律规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般一年的利息为3.70%。

三、案例分析

第一:承包方与张三签约的承包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张三和李四并不具备建筑资质,属违法转包和分包,均系无效合同。

第二: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鉴定公司,结论客观公正,本院依法予以认可。

第三:经过调查发包方A和承包方B, 双方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经过调查承包方B与张三,双方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五: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对欠付的工程款,被告张三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张三与承包方B二者是转包或者分包关系,并非挂靠关系,张三没有借用承包方B的名义承接工程。

第七:张三和李四是自然人,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资质,两个人签约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四、法律总结

对于工程欠款,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结算了,承包方和包工头结算了,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应该找包工头进行结算,如果官司胜诉了,对方还是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支付拖欠的利息。

工程款纠纷怎么办,工程款拖欠纠纷怎么处理

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建设的第一印象应该就是数额巨大了吧,没错在我们生活中工程一般都涉及了大量的资金,建筑工人的工作,以及机器的运作与维护,但是如果有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发生工程款拖欠纠纷怎么处理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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