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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田兰娜 时间:2022-07-25 07:37:19浏览87次

工程款欠款起诉状怎么写,工程欠款单怎么写?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常会发生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施工单位为了追讨欠款,除了以合同为凭证外,还应该让对方写一份工程欠款单,具体写清欠款金额等内容。那么工程欠款单怎么写?追讨欠款有哪些途径?

网友咨询:如何追讨欠款,写欠款单应该注意什么?

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田文宝律师解答:

工程欠款单应该包括:1、写清楚当事的双方的基本信息。2、工程欠款的经过,双方对事实发生争议;3、欠款的数目。双方盖章,日期。

讨欠款的途径: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田文宝律师解析:

工程欠款法律程序:

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欠条、其他书面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

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田文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年。从业过程中对经济纠纷、PPP项目、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参与过多起关于资本运作案件,及起股股争议案件,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工程款欠款起诉状怎么写,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XXXX区XXX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XXX,男,职务执行董事,联系方式: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XXXXXXXX.

被告:XX市XX建集团有限公司,住址:XX省X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男,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XXXXXXX.

被告:XX市XX建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住址:XX省XXX市XX街XX号。

负责人:XXX项目经理,联系方式: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XXXXXXX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违约金XXXX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XXXX年XX月XXX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XX煤业有限公司XXXX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XXXX年XXX月XXX日XX建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XXXX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X日前应先付总额XX%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XX%,留X%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R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贷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请秉公办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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