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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起诉地点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虢映萱 时间:2022-08-09 02:12:52浏览62次

工程纠纷起诉地点,农村建房门道多 法官支招免纠纷

近年来,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持续增加。与此同时,与农村建房相关的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农民群众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建房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最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相关案例,分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梳理该类案件诉讼难点,为房主和施工方答疑解惑,为群众维权支招。

现状:农村建房合同纠纷量上升

“现在农村的自建房越来越‘讲究’了!”在北京干了20多年农村建房工程的山东籍工程负责人李洪锋对此颇有体会,“近些年,农村建房工程预算看涨,尤其在安全性方面,老百姓越来越重视,能用好材料绝不选孬的。”李洪锋介绍,以前大多数农村建房用非标钢材,现在多用国标材料,而且房主还会主动要求增加用材;以前屋顶防水多用卷材,这种材料便宜实惠,但是用不了三五年就会老化,现在房主多选择彩钢防水;水泥、沙子等辅料用材也有所改善,曾经常见于农村自建房工地的粉砂,现在根本没有市场……

“虽然工程预算整体上涨,但是钱可不好赚。”李洪锋说,除了成本提升之外,老百姓对工程的要求也特别高,有时候“鸡蛋里挑骨头”,并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不按约定付款,因此引起的纠纷不少见。这两年,他已经到法院起诉了数位房主。“我有一笔3万多元的施工款,已经找房主要了快三年了,至今没付。要是还要不回来,我还得去起诉。”李洪锋不快地表示。

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房主们却有不同的想法。记者在顺义区采访了几名近两年来有过建房经历的村民,他们异口同声地表示,建房纠纷常见,主要原因是“施工质量难保障”和“加项多”。“收房的时候,我发现用的材料根本不是提前说好的那一种。咱一个外行,怎么跟内行讲理?为了承揽工程,施工方在洽谈的时候说得可好听了,这也送,那也不要钱,但是干着干着各种加项就来了。以前说好的赠送项目,他直接说只赠送一部分工时,另一部分得加钱,材料也应该是房主买。你不加钱,人家就‘撂挑子’。”一位刘姓村民告诉记者,语气中对施工方颇有不满。

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顺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677件,案件数量在2019年迎来爆发式增长,较2018年增长超过59%。2020年到2021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但案件数量依然呈持续缓慢增长态势。

查证: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是非难断

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婷介绍:“此类案件除了增长态势明显之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两方都说自己有理,但证据薄弱,法院查证事实困难。”根据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调研,法院查证事实困难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合同约定不详。大部分农村建房施工细节以口头约定为主,施工合同内容异常简单。有的合同只有一页纸,有的合同甚至连工程地点都不详实,只写某村谁家,如果该户有两块宅基地,连工程项目在哪儿都分辨不清。“一个农村建房施工项目少说有一两百项细节,但合同涵盖不全,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陈述缺乏证据支撑。法庭上,经常有原被告为约定不明的工程细节吵得不可开交,有的人赌咒发誓称自己说的是真话,当初两人就是这样约定的,可法官无法采信誓言。”张婷介绍。

其次,双方对“赠送”等口头约定理解不同。“比如在承揽工程时,房主随口要求施工方‘帮我把院墙垒上’,施工方口头应承下来。其实房主意思是施工方把院墙的砖、水泥等材料一起备上,再派人干活,该项目整体算赠送项目。而施工方的意思是房主准备材料,他赠送人工。纠纷发生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法官没办法复原现场,难以查明双方当时的真实合意。”张婷表示。

第三,工程过程中随意更改方案、撤换施工单位。“不少房主与施工方在入场前签订了合同。但是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房主提出了修改方案、增加工程项目等要求,可书面合同未作修改。发生纠纷时,有的房主以拖延工期为由拒绝付全款,但施工方以房主增项、改项为由抗辩,却没有凭据。有的房主甚至在工程进行中撤换施工方,发生纠纷后,谁也说不清楚两个施工队各干了多少活儿,工程款怎么付成了难题。”张婷说,频繁变更工程内容,也是导致纠纷高发的原因。

诉讼:鉴定费高且标准缺位

施工质量良莠难辨

“除了难以查明事实之外,如何确认施工质量也是此类案件的难点。”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胡泊介绍,现行法律对农村两层以下低层自建房屋无施工资质要求,该行业从业门槛低,施工人员鱼龙混杂,施工质量良莠不齐。在诉讼中,经常有房主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是有很大难度。

2019年,王某与李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王某委托李某包工包料盖平房,每平方米1550元,按实际发生的面积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主王某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5万元的工程尾款,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王某申请对涉诉房屋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涉诉工程既没有施工图纸,也没有约定依据何种标准进行建设,鉴定依据只是农村建房基本抗震标准。另外,本次鉴定费用大概需要10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启动鉴定,房主既要面临支出10万元,且鉴定结果也无法实现与国家相关专业规范比对。经过考虑,王某撤回了鉴定申请。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提出向案外专业人员进行询价确认调解方案,双方表示同意。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解除了建房施工合同,王某当庭支付原告李某2万元工程尾款。

胡泊告诉记者,该起案件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首先,农村建房缺少统一的施工标准,当事人对标国家商品房质量标准去申请鉴定有失公允;其次,鉴定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施工图纸,然而多数施工方连草图都无法提供,导致鉴定无法启动;第三,鉴定成本过高,根据顺义区人民法院统计,此类案件最低鉴定费用是1万元,大部分案件的鉴定费用高于双方争议款项。“据统计,在顺义区人民法院近4年来受理的该类案件中,70%的案件当事人在起诉之初都曾申请工程量鉴定或者工程质量鉴定,但最终实际启动司法鉴定的案子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就是鉴定的启动条件和成本都超出当事人认知。”胡泊介绍。

建议:重视合同 提高防范意识

既然在农村建房施工有这么多门道,那么农民群众在签订建房合同时应约定哪些内容?在施工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经过梳理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约定明确。在签订合同前,房主与施工方应当充分沟通洽商,对于必要条款明确进行书面约定。尤其是双方的身份信息、工程地点、结构类型、施工期限、承包方式、工程内容等具体工程基本信息,工程款结算金额和方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都应该包含在合同中。

其次,充分重视合同的严肃性,非必要不更改合同内容。确需更改的,对于增减项的施工内容、价款、质量等必须重新书面约定。

第三,建议房主在开工前先了解必要的建筑装修知识,或者聘请专业监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结算,避免出现与上一个包工队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让其他包工队进场,导致工程量无法分辨的情况出现;房主在发现房屋建造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立即修正。

第四,当事人双方都要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沟通过程及处理结果的相关证据,采用书写字据、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第三人证明等方式将证据材料予以固定、保存。万一发生纠纷,双方能提供证据,还原事实。“当然,最重要的是双方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合同,减少纠纷的发生。”胡泊表示。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本文来自【农民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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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起诉地点,建筑工人请注意,这些法律维权知识你应该知道

农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大多学历低,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应该如何维权。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是为大家总结整理的一些农民工维权案例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在需要时提供帮助。

案例一

2021年1月26日,刘某某等人投诉某建筑公司拖欠其64人工资共计282035.5元。大部分月份的工资均已发放,个别月份未发,未发工资月份主要集中在2019年8月、9月、10月。不少人因与包工头存在亲戚关系,当初未签订合同,且碍于情面,出现欠薪的时候存在等一等心态,多次催要无果后,才进行投诉,导致欠薪金额大,涉及人数多。

拖欠工资如何讨薪?欠薪维权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4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的基础,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维权的基本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什么时间内欠薪维权才有效

如果遭遇欠薪,劳动者需要及时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出了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一般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讨要双倍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二

杨杰在通州某建筑工地干活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双脚受伤无法站立。工头陈晓不愿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拿出1万元让杨杰回老家治疗,并让杨杰签了收条。杨杰回乡做手术共花费1万6千多元,要求陈晓报销,并支付1万元的误工损失。陈晓则以双方的纠纷已经一次性解决为由拒绝再支付任何赔偿。

受雇于包工头,工伤如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受伤,除包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向施工方提出索赔,必须证明两个基础事实:一是与施工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二是在工作时摔伤造成伤害。

常见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六种,以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工伤如何起诉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私了协议”后能否再次提出索赔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本案来说,私了协议有失公平,根据法律,杨杰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私了协议,并按照法定标准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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