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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款起诉书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化婉秀 时间:2022-08-09 00:17:51浏览58次

追讨工程款起诉书,为追讨工程款 包工头伪造证据被处罚2万元

近日

武侯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争议案件时

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经过认真审理后

认定被告之一的包工头刘某甲

伪造证据

浪费司法资源

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存在劳务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将对方告上法院,这本是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正常途径。但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对证据中欠条上的欠款数额表示了质疑,法官也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当中存在颇多疑点。

劳务纠纷 证据存在疑点

刘某甲是工程的包工头,2016年起,他承接了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建筑工程,找来另外8人为其工作,承诺给付年薪,包吃包住。因为工程进展不顺利,刘某甲断断续续地给付了一部分工资。2019年,8名工人将包工头刘某甲、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某劳务公司等告上法院。

在审理中,原告8人向法院提交了被告刘某甲出具的欠条复印件,证明被告等拖欠其工资,刘某甲对欠条复印件表示认可。

但是,其中一名被告对欠付金额并不认可。同时,这名被告还提交了刘某甲雇佣的技术组负责人杨某的录音材料,证明欠付工资数额与欠条载明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法官调查 层层发现真相

那么,8位原告到底被拖欠了多少工资呢?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到庭接受询问的方式,向8位原告一 一核实后了解到:

欠条原件直至开庭审理时,一直由刘某甲持有;8位原告均陈述,他们以借支生活费的形式领取过部分工资,这部分工资没有从应付工资中扣除,欠条落款时间是否属实尚不清楚。即使属实,也距离各原告离开案涉工程至少半年时间,刘某出具的借条均未扣除各原告已经领取的工资,其中最多的赵某一人达5万元。

此外,8位原告认可提起诉讼是自愿,但6名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均非本人签名,对起诉的金额、计算方式、时间起始点等不清楚,但都认可是通过刘乙、刘丙的联络和协助下提起诉讼,且诉讼费都是刘某甲一方代为垫付。

伪造证据 被判罚金2万元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8名原告主张欠付劳务费事实依据系刘某甲出具的欠条,但欠条载明的金额与实际欠付金额不符。同时,刘某甲一方声称遗失记账凭证,无法核算已付工资,故出具的欠条上无法扣除已付工资数额,甚至将其他案外人欠付劳务费列入本案原告欠付金额。

雇主出具的欠条是施工工人主张权利最直接的事实依据,若该欠条与事实严重不符,在本案存在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下,可能导致实际承担支付责任超过应当承担范围,侵害其合法权益,刘某甲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导致诉讼进程的迟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甲上述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包工头雇佣工人从事其承包的部分项目,在工程期间,包工头通常以自有资金支付工人的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工程方、发包方才将相应的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手中。在本案中,工程方一直未将工程款转给刘某甲,刘某甲为了要回工程款,才假借工人追讨工资的名义,追讨工程款。

作为包工头的刘某甲,在迟迟要不到工程款的情况下,正确的维权方式应当是直接起诉工程方,要求给付工程款。而他却采用了伪造证据、进行诉讼的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其他当事人的诉累。8名工人协助提供假欠条的行为,也被法官口头训诫。

追讨工程款起诉书,千万工程款未结清波及众业主,荆门一小区700余户业主盼办证

入住三四年了,不动产登记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荆门华太·紫荆豪庭二期、三期700余户业主将满腹的委屈化作了投诉。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仍没有实质性进展。近日,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因开发商手续不全,他们均办不了证。

姚琦(左)和许高真律师(右)到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了解办证情况

6月30日、7月1日,记者赶赴荆门采访了业主、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了解到不动产登记证难办背后的隐情。

业主投诉违规交房逾期不办证

房管部门认定开发商违法

早在2018年7月9日,荆门华太·紫荆豪庭业主王某某便向荆门新闻网“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投诉开发商:“华太·紫荆豪庭在无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违规交房,水电都是临时表。逾期不办证。三期各项档案合格证未办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居然更换法人,继续开发紫荆家园、紫荆澜庭和紫荆东苑,继续卖房。试问是谁给的权利?恳请监管部门彻查此事,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荆门新闻网“市委书记专属版”当即将王某某的投诉件转至荆门市房管局。2018年7月20日,荆门市房管局向荆门新闻网“市委书记专属版”作了书面回复:“华太·紫荆豪庭由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王某某投诉的第三期住宅,确实还未竣工验收,水、电管道线路都已安装完成,为转供电、转供水,业主在物业交钱用水用电,待开发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改为直供电、直供水。

开发企业将未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确实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开发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不能逃避之前的责任,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周文真表示,正在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我局已将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已书面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告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

据业主们向记者介绍,华太·紫荆豪庭二期、三期,共有700余名业主,因开发商手续不全,他们均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

自认未办证是承包人的责任

开发商状告承包人交资料

对于业主们向政府部门反映的无法办证问题,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却认为是承包人拒不交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不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导致的。

今年3月,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项目实际施工承包人姚琦,一并告上荆门市掇刀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向其交付华太·紫荆豪庭二期、三期共5栋住宅及商业门面、地下室的房屋竣工验收全部档案资料,并协助其完成前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目前,该案已立案,但尚未开庭。

记者采访荆门华太·紫荆豪庭小区业主(左二)

在这份诉状中,原告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称:“由于姚琦不交付和不配合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原告开发的房屋无法办理档案合格证及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原告也无法给房屋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引起担忧

承包人称没交全资料有隐情

姚琦告诉记者,他是武汉市黄陂区人。2008年至2012年,他作为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了多项工程。2013年7月,他经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介绍,以个人身份,承包了荆门华太·紫荆豪庭二期、三期工程。但与开发商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上盖章的承包方是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姚琦称,开发商所称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本人已于年前配合向档案馆移交了大部分档案资料。姚琦认为,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有转移资金、资产的迹象;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良财,同时也是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多次变更,多名股东退股等。他担心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因这些原因难以到位,少部分档案资料遂没有移交。

依法追讨4000余万工程款及损失费

冻结开发商存款并查封房产

据姚琦介绍,华太·紫荆豪庭二期、三期合同总工程款近1.7亿元,二期于2013年9月开工,到2015年12月全部完工交付使用。三期于2015年6月开工,2017年6月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其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及损失费高达4000余万元。

“我多次讨要工程款,但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我的车辆曾在工地被不明身份之人拦截,手下农民工也多次遭威胁、恐吓、殴打……”谈及讨要工程款的艰辛,姚琦满腹心酸,遂于今年3月,委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高真、余建军全权代理他的讨要工程款纠纷案。

6月21日,余建军律师作为姚琦的代理人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查封门面房,共计价值2250万元。

“我们已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将把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二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要工程款及损失费4000余万元。”许高真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法理性维权,考虑到诉讼程序多,期限长,建议双方依法和解较为妥当,既能较快解决广大业主办证问题,又能兼顾原、被告双方权益。

两公司相互“踢皮球”

“华太”建议找开发商 开发商称应找“华太”

6月28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位于武汉宝丰路的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这些工程款里面有一部分是农民工的工资,希望能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解决,同时业主能顺利办证。”姚琦及代理人许高真律师均表示,该纠纷还是希望“华太”能出面调解解决。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吴攀称,他会向集团公司反映该诉求,但建议姚琦还是要找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协商。

为了解700余户业主办证进展及让农民工工资尽早兑付,6月30日中午,记者、姚琦及其代理人许高真、余建军一行赶赴荆门。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荆门市掇刀区的华太·紫荆豪庭小区,据业主常先生介绍,他是2015年买的房,2017年8月入住。因长期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业主们先后找到信访、房产等多部门反映,一晃几年过去了,仍然没有进展。他有些伤感地表示:“我都不抱什么希望了……”

7月1日上午8时20分,记者来到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原荆门市房管局)。该中心副局长华理称,华太·紫荆豪庭二期的不动产登记证即“大证”已办下来了,可以为业主办“小证”了。三期尚未办下来。“大证之所以能办下来,是基于档案合格证办下来了。”

工程的部分档案资料还在姚琦手中,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还在打官司索要这些资料,没有这些档案资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又是如何办下来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先后走访了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杨超、荆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科长邓志超,经现场查询得知,华太·紫荆豪庭二期的“大证”于2019年6月19日办下来的。

7月1日下午2时,记者又赶至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经查证该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于2019年5月13日办下来的。据该馆业务指导科副科长王鹏介绍,他是具体经手人,“开发商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递交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随行的姚琦质疑,既然只是基本齐全,还有部分档案资料在他手上,根本就办不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又是谁为开发商开的绿灯?王鹏未作答复。该馆业务指导科科长王华锋则告诉姚琦,没必要再去纠结该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事,“你还是要和开发商多协商,把工程款的问题解决掉……”

许高真律师当场提出希望该馆能出示该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办理资料,以核对相关情况。王华锋科长表示依规不能对外公开。许律师称,因姚琦质疑该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的合法性,下一步可能会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馆。

4000余万工程款及损失费,谁来买单?7月1日下午4时许,记者辗转找到荆门紫荆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真。周文真告诉记者,虽然他是法定代表人,但只是负责公司的销售,对姚琦讨要工程款做不了主,建议姚琦找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在武汉找‘华太’,‘华太’ 建议我到荆门找你。我到荆门找你,你又建议我到武汉找‘华太’,到底该谁负责?”面对姚琦的现场质疑,周文真再三强调他做不了这个主。

本报记者将持续追踪业主办证和姚琦维权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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