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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罪名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姚觅露 时间:2022-10-01 00:45:02浏览142次

国有文件中的这些内容很可能还涉及国家秘密,而且国有文件都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接触国有文件,故意抢夺国有文件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抢劫、窃取国有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五六懂法网络编辑会马上给你详细的回答。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公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文的灭失、损毁往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为了加强国有公文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干扰国有公文的犯罪是非常必要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文件。 档案是过去和现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国家所有档案是指由国家档案馆保管、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 集体、个人所有的文件不属于本罪的对象。

根据我国《档案法》第三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件工作的领导,把文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文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文件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 抢夺、窃取任何国家一切文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文件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求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文件的行为。 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人、持有人在的情况下,公开当面抢走或夺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管理班子或持有人不准备就抢走,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员、持有人准备时强行夺取。 窃取是指采取国有档案管理人员、持有人认为不被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 可以在那方面进行盗窃,也可以在文件保管者、使用者不在场时潜入文件保管场所进行盗窃。

本罪是选择性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 也就是说,如果只实施抢劫文件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劫文件罪。 只实施盗窃文件行为的,构成盗窃文件罪。

(三)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故意表现在主观方面。 即明知是国家所有文件而进行抢劫或者窃取,行为人不知道抢劫或者窃取的是国家文件,不构成本罪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一切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文件罪】违反公文法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盗窃国有档案行为完全违反国家管理制度,实施该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认定犯罪属实需要从案件各项要件确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依法判决。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知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五六懂法网上有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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