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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盗窃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法律规定的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艾思柔 时间:2022-10-01 20:15:01浏览62次

众所周知,盗窃罪自古以来就和私有制的历史一样,有几乎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无疑构成犯罪,那么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盗窃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方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通报的盗窃案件,不论财物被盗数额如何,都要受理、登记,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的,撬开门破窗盗人室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走的,不论盗走财物数额如何,都作为刑事案件。 明显惯犯犯罪或者一个人多次犯罪的,以及其他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定为刑事案件。 其余作为治安案件的侦查,经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列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或者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列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劫公私财产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有四个量刑幅度: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件。 此外,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按照本幅度量刑。 即处三年以下朔某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以罚款的,依照《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盗窃金额的两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依法判处罚款,但对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金额巨大,据《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件。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以外的严重情节。 《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3360 (1)犯罪集团第一人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 (3)逃逸犯罪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抢险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窃取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9)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也应当处本幅度最高刑罚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金额特别大”是指根据《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退税的发票,数额特别巨大起点2500件,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360 (1)2)盗窃金融机构的)3)追逃犯罪危害严重的)4)累犯)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灾害盗窃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以及依照《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也应当依照本宽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存款人的存款、债券、其他金钱、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等,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产的行为。 《解释》根据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坏、流失,无法追回。 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且有该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一、三、四、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并对共同盗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实际上,在我们的认知中,偷窃是第三人和平占有他人占有的财产的过程,只要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被认为是盗窃。 要成立盗窃,需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 “金额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各地经济不同,同时“偷多次”过于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认定。

6、数额标准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

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量刑。

如果陷入盗窃类案件,还是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解决。五六懂法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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