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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应注意啥问题,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不是购房合同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车易绿 时间:2022-10-24 03:40:03浏览89次

商品房买卖金额较大,在签订相关协议过程中应慎重谨慎。 那么,在商品房预约协议书上签字应该注意什么?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小编整理商品房认购协议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一、房子认购协议书的内容

简单来说,开发商承诺不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以外的第三方,购房者保证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商量购房事项。 这种预约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为将来的合同签订而进行协商的责任,毕竟并不能达到合同。

《房子认购协议书》一般认可认购人计划购买的商品房的方位、方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点。 认购人在购买前签订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向开发商支付金额的定金。

《房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公布前,《房子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归意向书所有,一方不执行承担是缔约过失职责,承担缔约过失职责的方式为定金。 但是,该《解说》公布后,在此期间,第2条承认了预定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子认购协议书》归计划,一方不执行承兑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补偿。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房子认购协议书的签定

回避统制条款

购买者想自己签订预约的,应当避免预约书中的管理条款。 远期认购书中往往有条款规定,如果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开发商收取的订金不予退还。 但是不签合同的理由有很多,其间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不能在详细条款上达成一致。 这种情况,不能把错误完全归结于购房人。 但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勒索购房者。 如果因各种原因需要签订预约书,应当防止提示该条款。 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作的购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该文本第六条规则:“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主免除; 双方均可就本预约书的豁免进行协商。 出卖人应当自本认购书免除之日起___日内将收到的定金退还给认购者。 》根据该条款,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愿免除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必须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在购书过程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必须准时前往。 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倒霉的结果。 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则规定:“预约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免除本预约书。 出卖人免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所以,购买者一定要注意那时的规则。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的,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 经常出现认购者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买者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同意。 另外,必须给予开发者书面批准,允许商谈延期,约定商谈的详细期限。

房地产合同比较复杂,需要讨论的事项很多,有时要经过好几次,才能持续很长时间。 为了防止日后因条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退还定金,最好在合同正式协商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协商的书面证明。

综合以上介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几个重要细节问题必须慎重考虑。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介绍,对商品房预售协议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联系五六懂法网络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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