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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可不可以退掉,买房定金可不可以退回来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尾谨 时间:2022-10-25 17:40:03浏览131次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商品房销售(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习惯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先签订认购书,向购房者收取一定额度的定金,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同并接受。 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承认和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一、定金可以退还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存款。 不少购房者认为,购房订金和其他商品一样,是这个东西留给我的,才支付了定金。 他认为,如果东西不需要,定金我来赔偿,然后类推回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房子最终买不到,定金一定还不了。 其中也有人自动放弃并取回定金,但这其实是一个误会。 其实预付款可以退还。

二.相关法律条款

到目前为止,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定金问题规定如下。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部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4、《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出卖人以认购、订购、认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当事人双方不能归责的事由,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5、《婚姻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购房人收取订金性费用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收取的费用抵充房价款,当事人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三.在什么条件下退还定金

1、退还定金有一定条件。 也就是说,因为合同条件不一致,所以可以退款。 另外,必须在买书的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要退还定金,必须证明这一点。 购买者可以在合同条件谈判时用双方修改的记录证明,也可以用双方对话的录音证明。

2、部分购房者本身不愿意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通过增加补货协议达到了返还定金的目的。

3、另外,内部预约等没有销售许可证或门票的项目,由于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钱,不需要大量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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