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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类型,商品房买卖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虞北晶 时间:2022-10-25 16:55:03浏览150次

商品房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以下是http。 //1003.cn/网络编辑整理知识。 请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时,不支持。 (约定以其作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其约定,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置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要求承担不超过向卖方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置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要求承担不超过向卖方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处理方式:合同无效或者被取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另外,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被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合同无效或者被取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另外,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六、隐瞒已出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为拆迁补偿而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合同无效或者被取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另外,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使用,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要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在接到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尚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满超过一年的,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当事人双方不能归责的事由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撤销或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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