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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以行政复议申请,土地征收行政复议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湛飞羽 时间:2022-10-13 17:25:02浏览89次

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房屋拆除非常常见,在拆除工程开工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征收决策公告。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看看五六懂法网小编为大家做的相应解答吧。

一、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关于变更、中止、吊销许可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六)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收受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核发许可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查、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的。

(九)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

(十)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房屋征收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 .房屋征收可以根据临时周转和过渡类型决定是否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周转和转移分为自转和转移,由征收人安排周转和转移。

)1)流转和搬迁是被征收人安排的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开始时尚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自行安排自己及其他共同居住亲属到其他地方居住,被征收人无需为自己提供流转房屋的流转方式被征收人的自转和转移,减轻了征收人的安置负担,同时被征收人可能因此产生费用,征收人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安排周转和过渡是指被征收人不能自行安排周转和过渡,或者不愿意自行安排周转和过渡,由被征收人安排需要提供周转和过渡的房屋,安排被征收人周转和过渡的方式。 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和过渡房的,被征收人已经履行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承担临时安置点的责任,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无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六懂法网络主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 据了解,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对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法律规定如上。五六懂法欢迎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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