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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遇政府征收时怎么处理的,流转土地遇到征地如何补偿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羊舌密如 时间:2022-10-14 08:10:02浏览129次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给村民的,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土地流转在政府征收时如何处理?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流转遇政府征收时怎么处理

土地流转时政府征收拆迁的,流转后政府征收的,不影响土地流转效力,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人有权: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产品生产经营处置。

(二)依法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转移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有权因征收征用获得补偿】因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消灭用益物权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流转程序

1、提出申请

土地流入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土地流转申请书。 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土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查、登记

(1)径流方土地状况审核按“属地核实”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核流入方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后进行登记。

3、流通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流动面积较大的,可以由县土地流动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估。

4、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发布信息,委托流转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

5、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通双方依法自愿当面协商流通价格、期限等有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形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错认、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正文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 流动面积较大的,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合同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流转土地时政府征收土地的,流转土地后征收的,不影响流转土地行为,征收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金。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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