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尧绮文 时间:2022-10-14 10:50:02浏览134次
我国房屋征收情况非常多,但征收房屋时,需要有资质的主体实施征收行为,不合法的主体无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哪个部门有权成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主体?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合法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受委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关,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是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听证代表年满18周岁,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出示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2、产权人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来自申请参加听证的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符合条件的代表名额的,以公开抽签方式由听证代表(含候选人)、监察、纪检对现场进行纪检、监察,公证处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3、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查确认后,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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