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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悉谷兰 时间:2022-10-14 09:50:04浏览122次

工程项目施工时,首先要确定项目用地,但项目用地需要对土地征收,有关土地征收的信息往往不公开。 那么,重点公开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等信息如何?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发改委新通知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等信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时效和公开主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对应当积极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综合利用公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形成或变更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信息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申请畅通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的信息需求。

今后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和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审批服务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等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批复结果》等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

土地征收条件

1 .征收土地应当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征地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碍征地。

3 .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 .对被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定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特别规定。

5 .征地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同时,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的土地公司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今后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和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审批服务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等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批复结果》等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发改委新通知: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等信息》问题的解答,国家发改委出台新规定,重大项目建设要重点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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