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款,政府征收土地房屋补偿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颛孙晗蕾 时间:2022-10-14 19:45:03浏览72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房屋拆迁,这是国家部门的一些规划问题,导致房屋拆迁,这个国家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以下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能获得哪些补偿,希望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8条

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的类似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讨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0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用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产权调换提供房屋,并计算、结算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域或者邻近地区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发生迁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迁移费; 换房权属的,换房产权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利润、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因产权换房的场地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不到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决定补偿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以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转移被征收人。 禁止建设部门参加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款账号、产权调换住房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征地住房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根据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生成有依据的多元构成补偿金额。 介绍以下3个法定评价依据。

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符合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按照评估原则,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评估时客观合理的价格或者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地区相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均价,由有关部门按季定期汇总后公布。

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根据评估时的价格水平,确定重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不相同,根据情况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交换也叫产权交换,根据估价方法有两种交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用新建房屋的产权对价值进行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当安置的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置换。

产权置换有两种形式。

放在场外。 异地安置是指开发商项目与住宅无关,或者由于地块容积率的原因,无法回迁安置,选择在其他地块新建新房,通过产权增减尽量实现等价置换产权。

回迁集。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人员拆迁重建的项目可以完成回迁安置,并按所有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用货币代替补偿和产权。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从而出现了许多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不能解决的问题,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程序: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领取: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布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定。 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进行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执行。

综上可知,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标的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向的目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所指的是房屋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失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失和房屋所有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交换。

上面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补偿,相信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五六懂法网主编提醒,日常生活中使用房地产、土地等一定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等,发生纠纷时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更多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问题,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主编。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