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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谁批准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承骞信 时间:2022-10-15 03:20:04浏览135次

随着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新的《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调整和相关规定,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就“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哪个层级政府审批”的法律问题,下面五六懂法网络小编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一、新 《土地管理法》 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哪一级政府审批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另行进行征地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用土地批准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批准,超越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

因此,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此外,国家实行永久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理,实行特别保护: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实施改造规划和可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永久性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永久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设置保护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其位置、范围。

本条规定第一款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的类型。 法律严禁征收这些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国务院也不得征收。 本条第二款规定,各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行政区域内的80%,换言之,各地可征用的耕地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的20%。 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到块,设立保护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位置、范围。

对被征收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首先,当地政府征收自己的耕地,首先要看耕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属于就无权征收,其次,要看当地政府征收公告中征收面积有多少,是否全部为耕地,征收35公顷以上的耕地要有权可查询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规划方案,严格控制国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调查该规划方案是否经省级政府批准和国务院备案。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主编整理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哪个级政府审批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分别是什么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线联系五六懂法网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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