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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有哪些,农村新拆迁补偿办法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箕暖暖 时间:2022-10-15 01:35:03浏览120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有权征收土地,但进行土地征收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需要相应的经济补偿,新农村建设拆迁还会制定补偿方案吗? 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

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征收需要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方案制定后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不同的征地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

征求意见和听证的时间: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 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正在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调整。 不能调整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 条例的制定已经安排了矛盾的解决方法,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维权构成了障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往往会被拒绝。 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被征收人对该行为不服,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和法律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以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征收需要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方案制定后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爱土网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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