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2022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呢,2020年集体土地征收十大问题解答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丛滨海 时间:2022-10-15 11:20:03浏览71次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但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如何?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 征地依法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告知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上改种、改种、改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各市搬迁办公室共同核实。

3、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被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权申请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申报的必需品随征地体积一并上报。

5、公开征地审批事项。 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地村、组公告征地审批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监督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如何分配征地补偿金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 地面附着物是指清除房屋、其他固定设施、一般林木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以用地为单位支付给被征用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破坏、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及附着物所有者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第二十六条**款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原则是谁种植谁所有。 承包人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以出租等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已实际投入。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对征地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应当给予地面附着物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实际上,村民与村委之间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讨论得很少,在此不多。

2、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安置征地后发生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支付的补助金额。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应当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支付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安置人个人支付或者由被安置人个人支付》及《**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要求发放已经领取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扶持”。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租赁经营权的补偿,应当用于安置专款专用的被征地农民,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被征地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被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

3、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依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但是,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向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取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一是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分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要求被征地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收取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要求一般不应该支持。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土地征收的大致步骤是征地报审、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征地听证组织、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征地审批事项公开等。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