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征收土地的补偿所包括的内容有,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哪些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老晶晶 时间:2022-10-15 12:25:02浏览95次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土地进行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补偿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征收土地补偿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整理土地征收补偿内容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征收土地的补偿内容

《民法典》(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征收机关、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房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上述法定补偿内容的具体补偿对象和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31号文件政策要求,目前我省具体标准正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公厅办公室发[2010]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应当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支付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安置人个人支付或者由被安置人个人支付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1号文件政策要求,目前我省设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2010]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地面附着物所有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百三十条**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评估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4、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百三十条**款第(三)项规定,评估标准为被破坏青苗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年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5、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6]29号文件的要求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发[2007]14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 99号并执行陕西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的规定。

6、拆迁补偿费归房屋被征收人所有。 房屋拆迁补偿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家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央纪检(2011(8号) )“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农民要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督促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 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照当地规定的征收标准补偿,被征收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和政府补贴可以保障购买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推动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参照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号)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不予征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属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综合以上介绍,征收土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相信大家看过上述介绍后,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征收土地补偿内容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络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