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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战彤蕊 时间:2022-10-15 15:15:02浏览100次

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但政府在征收土地前,一般会调查土地现状,确定土地权益和使用问题。 那么,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的应该注意些什么

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应当准备土地权益凭证,如实回答土地调查问题,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被征收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公告30天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由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与拟征收土地的业主、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协议。 个别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调查条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协助土地调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的,被调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应当准备有关资料,如实答复土地调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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