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土地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道程序是什么意思,征收土地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戈诗蕾 时间:2022-10-15 13:55:02浏览107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要经过比较多的手续。 征收的基本耕地,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人不得违法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过程中,**重要的手续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土地征收过程中,**重要的一道程序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重要的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违法的,征地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政府组织开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为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项、(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座椅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另行进行征地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用土地批准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批准,超越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被征收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公告30天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由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与拟征收土地的业主、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协议。 个别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重要的是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违法的,征地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法律援助时,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法律。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