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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淦寄琴 时间:2022-10-15 12:20:03浏览147次

土地使用税是指使用土地时缴纳的一种税费,设立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让用户合理使用土地,尽可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有一定的征收标准,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一、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5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7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13年12月6日公布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襄阳市区土地使用税。 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公告。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全省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年税金由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相应的税额标准征收,附具体税额标准后。

第六条全省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区因土地等级情况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按照国土管理部门规定的土地类型计税。

二.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一)工作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实事求是地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业务。

县级业务。

(二)、提交资料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3三份。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010(30 ) 10 ) 3件,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收据等证明土地使用权所属的资料。

(三)基本流程

1、纳税人出差申报

2、办税服务大厅接收资料信息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信息,作出是否受理申报的决定

4、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后,需要收缴税款并出具完税证明

5、在申报单上盖章。

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查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查信息相符不符合的,当场修改资料,或者一次性通知理由不予受理。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处理指引,指导纳税人申报纳税,督促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纳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服务大厅按规定出具纳税证明。

)4)税务服务大厅负责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上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纳税人,一份保存为资料,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纳税服务大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行纳税设备。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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