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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报警后不作为可采取的措施

来源:强拆作者:闫嘉佑 时间:2022-12-01 23:45:02浏览71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当事人报警求助后,警察无所作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关于强拆警报响起后的不作为问题,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面对强拆报警后不作为可采取的措施

1.如果警方在被强制拆除后不作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面对强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人民警察不作为,报警后不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成为被拆迁人的帮凶,那么很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妨害公职罪,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旦强拆报警得不到救济,应保留报警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投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强拆警报未能发挥任何作用时,本该出警却未能履行职责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对被拆迁人作出了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请求确认派出所或公安局的不作为违法,以履行职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有权对人民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控告人和检举人。

任何人不得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情况,不要以暴制暴。尽量冷静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当然,面对不讲理的拆迁人,我觉得很委屈,很气愤,难免会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但是,如果我想到这件事,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多的法律解决办法,违法者**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积累拆迁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平时被拆迁人也可以了解一些拆迁的法律知识,让被拆迁人不敢轻视。很多拆迁人因为不懂法,就敢随意强拆甚至暴力强拆。其实只要懂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很多情况,让自己的权利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向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服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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