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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怎么看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亓官沛珊 时间:2023-03-30 07:35:04浏览146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以及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怎么看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安置房归户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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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区会对郊区农村等进行拆迁。政府或开发商对房子进行拆迁,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比如说分配安置房或进行货币补偿等等。那么拆迁分配的安置房是归户主所有吗?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安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比如说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安置房是按照人口来分配,家庭中的每个人都享有二十多、三十多平方的安置指标,但是安置房的面积通常是按照80、100等面积来建造的,家庭共同拥有的拆迁补偿,可以在房产证上具体体现。除非家中所有人经过商定,决定由其中的某个人享有安置房产权,再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写上那个人的名字就可以。

3、 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或配购的商品房,这种商品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有些地方政策规定,这类安置房满5年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上市交易;还有一种是开发商因为房产开发而配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是没有区别。

小编总结:关于安置房归户主所有吗,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安置房有所了解。大家如果想要购买安置房,可以先确定房子的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大家在确定安置房日后能不能办理产权证,并做好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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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协议上签字人有谁,谁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拥有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拆签房,拆签时写谁名字以后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拆迁赔偿房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

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拆迁房子全部属于户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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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国家占用了公民的房屋,然后进行拆迁改造,而赔给公民的房产。房产上的产权证,一般是写协议签字人的名字。安置房的产证拿到比较慢,如果想进行买卖,首先要等房子满五年之后才可以跟商品房一样进行缴纳税费,进行买卖。

如果你还有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和拆迁安置房在谁名下怎么看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五六懂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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