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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拆迁办发还拆迁款诉求,起诉拆迁办需要多长时间解决

来源:拆迁官司作者:捷斯 时间:2023-03-30 11:30:06浏览122次

大家好,如果您对起诉拆迁办发还拆迁款诉求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起诉拆迁办发还拆迁款诉求的知识,包括起诉拆迁办需要多长时间解决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行政上诉状

导语: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房屋拆迁行政上诉状范例,欢迎阅读。

关于房屋拆迁行政上诉状范例(一)

上诉人DDD,女,

上诉人AA,男,

被告XX市ZZ区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汪文展,区长。

上诉人DDD、AA因违法征收行政诉讼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行受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11)西行受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指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提审。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二上诉人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在XX市ZZ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田家湾村1组建有一幢3层房屋(土地证字号雁宅集用(08)字第01-01-08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5.68M2),该房屋系二上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从2008年开始,杨鸿斌自称“老杨”通过电话联系二上诉人,一会称其是“紫薇”的,一会称其是“天马公司”,一会称其是XX高科的,一会称其是等驾坡土地所的,一会称其是ZZ区拆迁办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拆迁含我们家在内的ZZ区田家湾村1组的5户房屋。为此,上诉人DDD于2010年4月底回XX处理拆迁事宜。“老杨”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为:由村委会、土地所划宅基地被拆迁户重建,其按房屋面积给予1000元/M2补偿,由于其身份不明,不出示或公示征地拆迁许可文件及安置方案,在其找上诉人DDD多次谈拆迁的时侯,上诉人一直没有同意其提出的方案。,一帮身份不明的人趁二上诉人不在家,非法将二上诉人的房屋拆除。

二上诉人得知此事后,于,二上诉人以XX市ZZ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要求ZZ区人民政府公告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12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西行辖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移交XX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在诉讼过程中,二上诉人收到碑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ZZ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答辩状,载明“二上诉人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于2004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2004]48号、XX市人民政府[2004]289号文件征为国有土地;上诉人DDD之母朱桂荣于代理DDD与杨鸿斌代表的‘拆迁人’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朱桂荣领取了补偿款64万元”。5月27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时二上诉人才看到所谓的“委托书”及征地的相关证据。鉴于ZZ区人民政府提供了相应证据,二上诉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二上诉人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13日,立案庭法官以去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将起诉状等材料退给DDD。同日,二上诉人通过特快专递将起诉状等材料邮寄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达50余天未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二上诉人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不予受理。

二、ZZ区人民政府的违法事实及二上诉人起诉的理由。

1、ZZ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无权决定或者默认“莫须有”的“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记载的第三人为ZZ区紫薇浐河花园项目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拆迁,唆使杨鸿斌采用与朱桂荣伪造DDD盖手印的委托书签订拆迁协议的手段,强行拆除二上诉人的房屋。XX市人民政府[2004]289号文件确定将347.283亩土地出让给XX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紫薇浐河花园项目建设,而现在该地块却是用于恒大集团XX有限公司建设的“恒大绿洲”项目,紫薇浐河花园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故ZZ区人民政府设立ZZ区紫薇浐河花园项目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

2、ZZ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法[2005]行他字第5号)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10〕192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拆迁改造主体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的附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执行。”无论是按照高人民法院还是XX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拆迁农村房屋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实施拆迁过程中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补偿安置违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货币安置和房屋置换2种补偿方式。《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八)条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给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补差增加的面积收取房屋重置价。 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而无论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性规定,对于二上诉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均应采取货币安置或者房屋置换。

4、征地补偿违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04]48号、XX市人民政府[2004]289号文件,征收田家湾村及1组、2组的土地21.3716公顷(320.574亩),而ZZ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于与等驾坡街道办事处及田家湾村1、2、3组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补偿的集体土地仅274.275亩,还有46.299亩集体土地未予补偿。在征地协议中,等驾坡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征地单位,但其作为ZZ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何对集体土地享有权利。

5、关于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书的效力。上诉人DDD没有向朱桂荣授权并出具委托书,也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名盖手印。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信息公开一案中从被上诉人的答辩及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书才得知有所谓的“委托书”,但ZZ区政府仅提供复印件,没有对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书的来源作出说明,也没有提供“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依法成立,取得拆迁资格的相关证据;“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有拆迁人资格,不具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被拆迁的房屋系二上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DDD无权处分,即使上诉人DDD作出书面委托,该委托书仍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的规定,ZZ区人民政府对二上诉人的房屋应当先征收,再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拆迁补偿。从ZZ区人民政府的答辩状看,相关政府仅仅征收二上诉人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ZZ区人民政府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征收二上诉人的房屋,就默许的子虚乌有的“拆迁人”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实施拆迁行为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二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行受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确有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月14日收到二上诉人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的起诉状后,于8月9日裁定不予受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一审裁定认定,拆迁人紫薇浐河项目部(应为紫薇浐河花园项目部)与起诉人的代理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依据的是二上诉人提供的ZZ区人民政府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提交的答辩状、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书,而罔顾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书没有上诉人DDD签字盖手印的事实。而这些证据没有经过庭审质证就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样违背了证据规则。

3、一审裁定认定紫薇浐河项目部属于拆迁人没有事实根据。紫薇浐河项目部是一个什么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都需要依法成立才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拆迁人是需要行政机关许可或者审批取得资格,还是无须任何程序谁想做拆迁人,只要政府默许就可以作为拆迁人?在同一宗征地西北沙发辅料市场的房屋拆迁中,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认定,ZZ区政府作出(2008)雁政发42号《批复》,该批复同意第三人紫薇拆迁办报送的《实施方案》,不管同一宗征地的房屋拆迁是否应当一起予以拆迁补偿,不管紫薇拆迁办成立是否合法,也不管ZZ区政府作出(2008)雁政发42号《批复》的程序是否合法,《实施方案》上应该载明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ZZ区人民政府也对同意第三人紫薇拆迁办、XX市国土资源局ZZ分局作为拆迁人(或者说实施拆迁)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而本案的紫薇浐河项目部如何取得拆迁人资格没有证据证明。

4、一审裁定逻辑错误,相互矛盾。一审裁定认为,起诉人请求撤销ZZ区人民政府征收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该裁定同时阐述“拆迁人紫薇浐河项目部在拆除起诉人的房屋前……”,二上诉人的房屋已被拆除的客观事实是否事实依据!或许裁定想表达的意思是ZZ区政府没有征收二上诉人的房屋,没有政府的征收(或是审批、许可拆迁)何来拆迁人实施拆迁?二上诉人起诉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被上诉人征收二上诉人的房屋违反法定程序,本来该通过正当程序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却无须任何程序。

5、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①、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款第(一)项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不予受理。二上诉人根据第十一条**款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没有违法征收,何来违法拆迁,没有违法拆迁,二上诉人的房屋尘归何处。②、第四十四条**款第(三)项规定,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不予受理。首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条第(一)项规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查处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这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拆迁补偿管理工作责任机关的规范,故被上诉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其次,一审法院从未要求二上诉人变更被告主体,何谈拒绝变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以及第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的规定依法裁定。

此致

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房屋拆迁行政上诉状范例(二)

上诉人李*川(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县兼庄乡***村,电话:********。

被上诉人李*芬(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市邯山区干河沟东街*号。

被上诉人李*芳(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沁河路101号沁园小区*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李*芹,(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丛台区青年路*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李*萍,(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先住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号*栋*单元*号。

被上诉人邯郸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住址:邯郸县东柳林大街*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芳,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汲*华(原审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邯郸县兼庄乡东柳林村。

上诉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县人民法院(2010)邯县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邯郸县人民法院(2010)邯县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3、判决被上诉人(原审4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

原审法院认定的本案争议的4间房屋是李*兴和汲*华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五即本案争议房屋的房产证没有提供原件,也没有去房管局调查该房产证的真实性,而是根据宅基地登记表予以认可房产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该认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本案的事实是,本案争议的4间房屋原是土坯房,1986年11月,上诉人的父亲李*兴去世后,该房屋破旧不堪,长年失修,房屋房顶漏水,该房屋已没有使用价值。上诉人为了让母亲汲*华住上新房,于2000年前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翻修。该事实有当时翻修房屋的施工人员李*海等10人及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作证。原审法院不调查清楚事实真相,仅凭一张房产证复印件即认可该房屋为上诉人父母的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上诉人的父亲的遗产已经不存在,该经过上诉人翻修的4间房屋的产权应当依法归上诉人所有。

二、原审4原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本案的案由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按法律规定,必须是本案的厉害关系人才能起诉要求确认本协议无效。原审4原告对本案争议的4间房屋享有共有权还是继承权,必须先进行确权之诉或继承纠纷诉讼,才能确认原审4原告是否对本案具有厉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法院是不应受理的,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三、原审判决超越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原审**原告和原审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责令原审第二被告补偿其20520元补偿款。而原审法院判决原审第二被告补偿原审**原告和原审第二原告拆迁补偿款分别为40647.89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应当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作出判决。而本案的一审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原审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自相矛盾,应当依法驳回。

原审原告的**项诉讼请求是确认拆迁协议中有关原告财产部分(约328800元)补偿协议无效,第二项诉讼请求是责令第二被告补偿4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28680元。**项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第二项诉讼请求却是违约责任,两项诉讼请求自相矛盾。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应当是相互返还财产,而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审4原告和原审被告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哪里来的违约责任啊?因此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自相矛盾,应当依法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且原审判决超过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邯郸市中级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川

拆迁补偿如何诉讼

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 诉讼 : 1、准备好 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 诉讼费用 。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 开庭审理 即可。

拆迁诉求书怎么写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姓名以及其他基本信息,拆迁范围,还有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怎样写?

写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应注意:

如果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应该写申请书。

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应该写起诉状。

根据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情况,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说明你要求补偿的正当性。

建议找律师起草。

拓展阅读: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实例参考:

关于北湖片区规划芙蓉花园小区拆迁诉求书

北湖拆迁办的各位领导:

对政府部门关于北湖片区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我们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

我们居住的芙蓉花园小区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建成时间短外观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公摊9%左右,绿化率达35%以上,容积率2.5以下(绿化率和容积率均达到多层建筑类别的优值),车位配比达标,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小区。本小区地处北园大街商圈,坐拥都市繁华,交通非常便利,出门有多条公交线路,BRT站点,高架路出入口以及未来规划的地铁轻轨R2和M2线路站点,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北园银座超市、华联超市,山大二院,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物业费和车位租金均较便宜,且车位配比充足,物业费0.7元/月/平米,车位租金50元/位·月,非常适宜我们贫困居民居住。

根据区政府及拆迁办下发的有关北湖片区征收文件,再参考[济政办发 2013 20号] 文件,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而定,那么我们粗略的统计了周边的情况并汇总如下:

丰汇小区,房屋年龄较老,丰汇小区均价已超11000元,户型好的售价更高。

鑫苑名家,新建住宅,高层未装修的房子价格10800元/m2,简装修的价格11059-13043元/m2,高层公摊在25%左右。鑫苑名家的多层住宅,顶层12500元/m2,5层是15385元/m2。其物业费1.75元/月/平米,车位费地上租金120元/位·月, 地下租金300元/位·月。

海尔云世界,新建住宅,高层预售均价9500元,如果是现房价格会在12500以上。其物业费2.15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冠华紫御台(历山吉第),新建住宅,铁路旁边,有高压电辐射及噪声污染,小高层及高层均价10800元/m2。其物业费1.98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我们的地下-1层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地下-1层是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层高是超过2.2m的。那么,其建筑面积按照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层高超过2.2m,建筑面积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其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的规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至少按照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

我们的房屋是拥有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的。土地使用权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另外,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产权登记费200元,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大约50000元,中介费大约是11000元,暖气开户费25000元,房屋测绘费1000元,天然气开户大约是3500元,其余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3500元,共计94200元。若我们再次购买或者回迁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

我们单元里有9户以上来自农村,都是刚刚从农村出来的穷苦孩子,家底薄,购买此房都有30-50万之间的贷款,而且都因为孩子小,家里的女性多数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着全家,现在再用这低的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去租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好大。

我们芙蓉花园小区的房子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所以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的纠纷,没有任何的争议,使以后再次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加的简单。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评估价格仅在8000左右,只给20%的拆迁奖励(二环东路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30%计算),加上奖励后都没有房龄较老的丰汇小区价格高,更别说新建住宅了。我们的地下-1层仅3700元/平,租房补偿仅22元/平,北园大街租住100平米的大约是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6个月的租房钱,我们租不到跟我们自己房子类似的房子,给的钱也买不了类似的房子。总之,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到手的拆迁款根本剩不了多少,也根本买不了类似位置、类似户型的房子,拿着现在的拆迁款去买房子,只能背负更多的贷款;选择产权置换的要求还贷款,我们根本没能力还上好几十万的贷款。

我们没想因为拆迁发财,只想拿到我们该得的,至少能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

2016.4.15

关于起诉拆迁办发还拆迁款诉求和起诉拆迁办需要多长时间解决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阅读相关文章或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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