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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期限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万白容 时间:2021-07-14 22:17:36浏览138次

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审验,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当期扣除不够,可以保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经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进项税额不予扣除。

注:企业清算注销时,需将未抵扣的余额转出作为进项税。

二、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

(三)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消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项至第本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成本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取得符合要求的扣税凭证,第二目的不在第十条的抵扣范围内。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和抵扣期。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不超过180天,否则超过期限无效,不能抵扣。如果要抵扣增值税发票,要注意相关规定和期限。请注意,并非所有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扣除。了解相关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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