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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为多久,结算条件又是怎样的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乘乐双 时间:2021-07-15 04:27:37浏览106次

托收承付只是一种结算方式。但是,它不同于其他结算方式。首先收款方要根据购销合同发货,然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家收取货款。此时,买方可以根据相应的合同或检查证书检查账单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结算。收款和承兑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有多长时间?

一、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多久?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然后委托银行异地向买方收取货款,买方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承诺是指买方(即付款人)在在承付款期限内向银行确认付款的行为,承诺的方式有两种,即凭检查验收和凭检查验收。

(1)查单付款:承诺期为3天,自付款人银行出具承诺通知之日起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

(2)检验款:承诺期为10天,自交通运输部门向采购企业发出发货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

代收代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小、监管严格、信用高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用代收代付结算方式扣款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社要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银行审批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托收承付结算付款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3)收款人和收款人在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付款人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遵守合同,信守承诺。收款人三次未向同一付款人收款的,收款人所在银行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收款;付款人累计三次无理拒付的,委托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对外收款。

(五)收款人必须有货物已经发运的证明(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交通部门出具的运单、运单复印件和邮局包裹收据)。

(六)无装运凭证,属于下列情形,并可与其他相关凭证一并领取的: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的寄递或提递,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商品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以凭付款人确实已收到货物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单和交货明细表)。

2.铁路部门材料厂向铁路系统供应特种设备,可提供其出具的注明车号和装运日期的证明。

3.如果收款人承诺建造或检修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由于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并可能取得工程进度的竣工证明。

4.如果付款人购买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撮合,可以提供付款人的书面证明和加工撮合的单住地。

5.合同约定货物由收款人临时保管的,可以用存单证明付款人委托保管货物。

6.如果在零担凑使用铁路集装箱或整车

根据承诺方式的不同,有两种情况。一是验收合格证明,承诺期限为三天;另一个是检查承诺,持续十天。因此,在收款、收款、结算时,一定要注意时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情况。催收、验收逾期的,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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