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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元刚豪 时间:2021-07-22 11:33:08浏览121次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的四个要件构成,包括犯罪的客体、主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四者缺一不可。非法支付票据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的非法票据进行支付,造成损失的行为。如何解读非法支付票据罪的构成要件?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文章。

一、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客体

非法票据承兑、付款、担保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人的客观要件

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客观方面是在票据业务中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付款、保证票据,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承兑、付款、担保违法犯罪客观上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

一、接受、支付、担保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附属票据行为。付款是指付款人、承兑人或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相同内容的票据债务而实施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是从结果上看,必须造成较大损失才能构成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因此,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结果犯。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来解释。

三、违法票据付款罪的主体

非法票据承兑、付款和担保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金融机构作为单位或员工作为自然人可以成为非法票据承兑、付款和担保的主体。

四、违法票据付款罪的主观表现

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主观上构成过失,但不排除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仅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规定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构成犯罪。《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是否知道本票据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是否预见到——的可能危害结果造成的重大损失。

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过失,行为人未严格审查票据,未发现票据违反《票据法》而承兑、付款或担保,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过失过失犯罪。

第二,行为人发现票据违法时,认为不会造成损失,予以承兑、付款或者担保。这种情况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既然行为人已经发现了票据的违法性,任何一个稍有金融知识的人都会知道接受、支付或者担保这些违法票据的后果,更不用说接受、支付或者担保违法票据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更清楚接受、支付或者担保违法票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因此,收、付、保非法票据罪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错

第三,行为人明知票据违法,预见承兑、付款、保证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但采取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因此,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可以是主观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非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不能以直接故意和过度自信构成。

从以上可以看出,支付非法票据罪应满足上述四个犯罪要件,缺一不可。一般来说,非法支付票据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有这些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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