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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公示催告,票据丢失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苑子怀 时间:2021-07-22 19:43:10浏览137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票据公示催告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为了督促有实力的关联方行使权利,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通常情况下,当票据所有人发现票据被盗、遗失或遗失时,会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和催告。然而,大多数人并不十分了解比尔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票人的申请,促使票据的未知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决定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票据是一种有特定金额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最重要的特征是票据的流通性,即票据是一种无因债务证券。债权人主张票据权利时,可以向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索要票据上标明的金额,债务人不能拒绝。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票据权利,《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公示催告程序。一方面可以防止非法票据持有人主张票据权利,另一方面可以恢复合法票据持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公告的事项,适用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为目的,在票据背面签名,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行为。

二、进行票据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申请。

公示程序只能由申请人申请启动,申请人的申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为什么对票据有合法权利,他不会问;

(二)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转让票据;

仅当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在原合法持票人占有时。可以申请公示。至于被盗、遗失或遗失的票据是否具有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没有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他人可以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损害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或者申请公告;

相对人必须未知。对方当事人明确的,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或伪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即票据遗失前的持票人。背书转让后,背书人不适用;

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即票据支付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必须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汇票的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确保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今后能够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结束。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付款的通知后,应当停止付款。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没有人知道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最初是否由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是否有与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期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申请票据、报告期、报告法院、期间未报告的权利丧失等。除了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张贴公告外,还应当在发行范围较广的报纸上刊登,或者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手段,让大多数人有机会了解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与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宣告。利害关系人在报告期内向人民法院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无论其是否有理由或理由,因此有明确的对应关系。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判决,很难保证其正确。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任何了解证券投资的人都应该了解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票据公示催告主要是为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而进行的票据无效程序。需要有无效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然后通知停止支付,并予以公告。未经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公开催告。有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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