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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什么,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连如之 时间:2021-07-22 21:28:11浏览118次

如今,为了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公司成立,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也在增加。在国际贸易交易中,许多国际贸易公司会选择信用证付款,以确保交易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信用证的种类很多,那么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他们。

一、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什么?

即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将在收到单据后立即付款(通常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

远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和90天。以30天为例,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第30天付款。

二、即期信用证种类有哪些?

即期信用证可分为两种:单笔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赔条款信用证.

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票据和单据,将立即付款,发行人也应立即向开证行支付赎回票据;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终单据审核和付款的权利移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在单据审核中是正确的,它将在向受益人付款时通过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赔。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将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过电汇向议付行付款。

带T/T索赔条款的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更快,通常只需2-3天,有时当天就能收回货款。

三、远期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长期信用根据接受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长期信用和商号承兑长期信用。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在使用这种信用证时,出口地的议付行通常会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审查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和单据,然后将其发送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议付行的分行或代理银行进行承兑;如果没有这样的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以将票据和单据发送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进行承兑。承兑后付款到期。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的分行或代理银行承兑远期汇票后,将留下单据并退回汇票;票据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以将退回的承兑汇票贴现至当地贴现市场,从贴现日至到期日扣除利息,立即收到现金;如果当地没有贴现市场,可以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以等到票据到期后再与承兑银行换钱。

(2)商号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发行人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要发行人承兑,但发行银行仍对发行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以贴现,但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所以受益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这两种承兑信用证都可以有利息条款,是受益人给予发行人的一种融资便利。

以上是边肖总结的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区别的相关内容。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立即付款,而远期信用证是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当我们向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我们还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关利息。哪一方支付利息取决于信用证的类型。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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