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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票据抗辩权是谁的,我国关于票据抗辩权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子车成业 时间:2021-07-22 23:08:12浏览66次

在借钱的过程中,会有一般的担保人和票据。关于谁是票据抗辩的权利,人们心中有很多疑问。票据抗辩的权利是什么,种类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无法解决。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些关于这项权利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方便。

一、什么是票据抗辩权?

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有权主张一般票据债权人或者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并提出一定的法律理由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这里的一些正当理由称为抗辩理由,债务人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称为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断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使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与其本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可以进行抗辩。”

二、票据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理论上通常分为两类:

也就是对事物的防御和对人的防御。

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在票据行为违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任何不特定持票人的抗辩权。

这种防御的特点是:

(一)抗辩权是基于票据本身的缺陷,而抗辩是客观存在的,故又称“客观抗辩”

(二)无论票据如何流转,抗辩权不受影响,抗辩权的效力可延伸至任何票据持有人,故又称“绝对抗辩权”。主要是因为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经消灭或者票据已经到期。根据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人请求权等抗辩理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在事物的辩护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辩护方分为两类:

(1)票据的所有债务人(被告)都可以为票据的所有债权人辩护。

包括:

1.因缺少法律要求,如缺少票据金额或票据日期、收款人名称等,票据无效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2.对提出不符合票据意思的请求的抗辩;

3.票据债权被消灭的抗辩。

(2)特定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但可以对抗所有票据债权人。

包括:票据能力不足的抗辩;票据伪造、变造抗辩;缺乏安全程序的防卫等。

除了物的抗辩之外的所有抗辩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和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因此只能对特定债权人行使。持有人一旦发生变化,就可能不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抗人的抗辩,或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

它包括:

1.基于原因关系的抗辩,如缺乏或消除原因关系、非法原因关系、缺乏考虑等。

2.持票人缺乏受票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被宣告破产,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或背书不连续等。

3、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如平均分担债务的特别约定和迟延支付的特别约定;

4、对交付行为缺乏抗辩,如票据行为人制作了票据但未交付相对人之前被盗或遗失,可以向盗窃人或提货人主张票据无效。

由此可见,谁是法案辩护权的问题很容易解决。票据抗辩权归票据债务人所有。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权利必须针对票据请求权行使。如果不对票据请求权行使,则不予行使。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方便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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