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狄一凡 时间:2021-07-23 20:23:15浏览76次
在现实生活中,支票已经逐渐取代现金成为货币流通的方式之一。支票兑现是最受关注的问题。那么我必须亲自兑现支票吗?五六懂法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
支票兑现,是指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见票即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兑现不必亲自办理,可以委托办理。
二、支票的使用
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或转让。
2.支票建议的付款期限为十天(自支票签发之日起,如遇法定节假日,到期日顺延)。
3.支票的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变更。其他内容如有错误,可通过标记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进行更正。
4.如支票遗失,可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如果在挂失前已经付款,银行将不予受理。
5.如出票人开出空白支票或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不仅退还支票,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索要支票金额的2%。
三、支票的挂失止付
已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果丢失或被盗等。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遗失或盗窃已签发的内容完整可直接提现的支票的,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挂失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用票据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式样和印章,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发现支票未兑付,收取一定手续费后即接受挂失,并在挂失柜员的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窃可直接提取现金的支票的,还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付款人签字认证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相关程序同上。同时,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票据法》、项“票据丧失人应当在通知票据丧失后或者票据丧失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票据的付款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落款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的损失情况。同时应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是遗失票据的持票人,并有权申请。
3.在付款人向付款人挂失或申请公示催告前,付款人已善意付款的,付款人不申请公示催告,付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人承担。
4.根据规定,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因为这张支票可以直接用来购买商品,而银行不会受理挂失,所以丢票的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但是你可以要求收款人和他的银行帮忙阻止。如遗失支票超过有效期或在挂失前已由付款银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失主本人承担。
以上是边肖为您整理的支票兑现知识。我相信你对支票兑现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问题没有解决,请致电五六懂法网,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