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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怎么处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元刚豪 时间:2021-07-24 02:43:15浏览78次

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很多,有些人为了利益,无视法律,以各种手段骗取各种钱财。比如,贷款作弊明显违法。那么,如何惩治骗取贷款、收受票据、金融票证罪呢?接下来,让我们和边肖详细了解一下。

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如果是担保人、银行工作人员等。帮助贷款人提建议、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它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175-1条第二款,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文具体论述。

2.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以追求获取贷款的目的,供贷款人使用。贷款人主观上具有为自己套取贷款而不归还的目的,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未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从而骗取贷款顺利审批,就是“欺骗手段”。

4.犯罪对象: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和担保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欺诈性贷款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相对于正常贷款处于相对不安全的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本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本罪的成立,需要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2.本罪是选择性犯罪,包括三种行为:骗取贷款、收受票据、金融票证。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实施两种以上行为时,仍以本罪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必须受到惩罚

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犯本罪的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

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欺骗手段,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以欺骗手段,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次以欺骗手段,虽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

(四)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如何处罚自然有利于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会被拘留。但是如果对金融机构影响很大的话,就要坐几年牢,面临很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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